电子送达有效吗?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电子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电子送达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到达生效”和“收悉生效”两种标准,对应生效时间有所不同。
第一,对当事人主动提供或确认的电子地址,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电子地址的时间为送达生效时间。
第二,对向能够获取的受送达人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以“确认收悉”的时间点作为送达生效时间,具体包括:回复收悉时间、系统反馈已阅知时间等。
上述时间点均存在时,应当以最先发生的时间作为送达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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