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某某区人民法院:
原告桂林某某公司诉我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桂****民初****号,经原告桂林某某公司申请由贵院执行对我公司银行账户6237559.66元范围内进行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由于年关将近,我公司需要银行账户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经营付款行为,查封后将造成我公司无法正常运作,现向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公司愿意出具担保函,并承诺如我公司及桂林分公司在本案中败诉,需向原告桂林某某公司付款时,该公司作为担保人自愿在6237559.66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此,特申请贵院对桂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桂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解除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申请人:桂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