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挤兑事件三部门联合发布的《联合公告》署名和盖章存在不严谨问题
今天看到了原某银保监分局某监管组、某县地方金融管理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某县支行联合发布的《联合公告》,我个人觉得这份联合公告的署名和盖章存在不严谨的问题。
第1个署名是原某银保监分局某监管组,用了一个“原”字,这就表明这是以前的单位或以前的称呼,现在应该要么不存在,要么就是变更为另外一个称呼,那为何不用现在的新称呼呢,如果该部门已经撤销了,那为何又可以署名呢;再看看盖的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某监管分局某监管组,我们都知道,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在今年的年初就因重组不再保留,而是重新组建成立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已经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因此,加盖的这枚公章是无效公章。
第2个署名是某县地方金融管理办公室,而加盖的公章是某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署名和盖章不一致,很不严谨。
以上仅仅是我的个人看法,不知妥否,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以后不要再出现这样的类似问题。
后附网上截屏的三部门联合发布的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