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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以及行使解除权和撤销权的期限

日期: 2023-10-10 来源: 原创 作者: 宋正发律师 点击:
本文主要讲述了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之间的区别,以及各自行使权利的公主裙型,最后列举了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以及行使解除权和撤销权的期限

合同撤销权,也即是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在其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法律效力,故其是相对无效,但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可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适用的情形不同。

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第二,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如《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

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第二,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第三,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如《民法典》规定的任意解除权)。

(2)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3)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解除权行使后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4)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5)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6)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权利人虽享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常见的形成权有: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追认权;否认权;选择权等。形成诉权,又称为间接形成权,与单纯形成权互为相对关系。形成诉权(间接形成权),指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的形成权。

撤销权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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