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谈论
案情介绍:
2009 年,王某某因为谈恋爱不成,要求女方赔偿,扣了人家的车,后来被叠彩法院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至 2012 年 5 月刑满释放。
2016至2017 年间,王某某在灵川大圩高速路口出口站从一名路人处购得一把气动枪。后来觉得不好看,就上网购买了瞄准镜和小握把,加装至该气动枪上。之后偶尔拿出去打打鸟,打打老鼠。
2019 年,王某某在工地做木工,因为搞装修,就到灵川县某五交机电店购置了一把射钉枪(火药动力,有专门的射钉弹),后来装修中为了方便打射钉到高处,就上网买了一个折叠枪托对射钉枪进行改造。一段时间后,又到灵川县城南菜市某五金店买了一段空心钢管,配装到该射钉枪上。实验了几次之后,射钉弹的弹壳又退不出来,于是就将改造的射钉枪复原,并将这些东西分开存放。
2021 年,根据公安部的线索推送,3 月份被灵川县公安局传唤,承认有网上购买了这些东西。于是公安部门就到其家里搜查,结果发现了 16、17 年的那把气动枪和 19 年的这把射钉枪。公安人员让其现场装置起来,后来送到物证鉴定部门,鉴定结果为:射钉枪能正常击发,属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气枪能正常击发,属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枪口比动能为 130.645J/cm2。之后,王某某就被刑拘。
序号 |
时间 |
事件 |
备注 |
1 |
2009年 |
谈恋爱不成扣车被判刑3年,于2012 年 5 月刑满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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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至2017 年间 |
购买气动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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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9 年 |
射钉枪(火药动力,有专门的射钉弹)并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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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1年 |
被公安拘传并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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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展进展表)
讨论问题:
1、气动枪枪口比动能达到了枪支认定标准,但射钉枪只讲了能正常击发,这个射钉枪能否作为该案中的非制式枪支?
2、射钉枪的击发实验应该是一完整过程,象王某某这样因为卡壳后就拆开没在使用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实验未达到效果停止不干了,还是主动放弃,而算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非法制造枪支罪)?
3、以这个案情来看,是否算得上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