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宋正发,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59号,联系电话:1397836****,系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的辩护律师。
申请事项:
对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后羁押于某某市看守所。辩护律师经会见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其主动报告偷越国边境,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缴纳了3000元罚款(罚金),具有自首悔罪情节,本案也不宜长时间羁押,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现根据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的要求,及其母亲陈某某愿担任其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本人也承诺不会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以及考虑到案件的性质和情节。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河南省某某县公安局
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