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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政法大学林静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日期: 2023-11-16 来源: 网络 作者: 宋正发律师 点击:
证据法学第十一期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课程 第六讲: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林静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现代证据制度 中国证据制度
  

证据法学第十一期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课程

第六讲: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林静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林静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现代证据制度

中国证据制度沿革

陈光中教授:神明裁判,口供裁判,证据裁判

证据制度沿革图示

 

神示证据制度,就是借助神明对案件进行裁判的各种方式的总称。

克努特法典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面包审:最原始的测谎仪

汉谟拉比法典:水审法,沉水者有罪(古日耳曼法不同:沉水者无罪)

司法决斗,不同于同态复仇,是一种裁判证明方式

1215年教会法院禁止神明考验

十二铜表法

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屏障

利维坦:大海怪,可以与上帝相抗衡的大海怪

弹劾式:不告不理

纠问式:法院依职权主动积极干预

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纠问式诉讼的限制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形式法定,规则法定,应用法定(酷刑)

法定证据制度就是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酷刑废除运动

法定证据制度最终被废除

纠问式诉讼和法定证据制度不能揭示案件的真相

法定证据制度的好处:取代了神明裁判,立法权对司法权的限制,证明责任的分配

现代证据制度(19世纪之后)

通过理性调查取证的方式来证明,查明案件事实

自由心证原则开始确立,承认法官的能动性

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证据自由,评价自由,判决责任伦理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1808年法国重罪法典

法国重罪法典

现代证据制度的基本样态分布

欧陆证据制度: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典,证据规则散见于诉讼法、民法典、刑法典;证据制度带有较强的职权主义色彩,庭审由主审法官主导证据的提出和调查;坚持真理符合论的真实观;刑事和民事中侧重点不同

真理符合论---追求与事实相符,法院取证,律师辩护非关键

真理共识论---基于理性交互达成的共识为真理,法院不取证,律师辩护是关键

民事满足于形式的真实性,刑事满足于实质的真实性

证据禁止:是对国家司法机关调查事实权力边界的限制,非法证据排除的雏形

依职权调查取证原则

言词原则:以言词方式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的公众予以展示

直接原则:直接接触第一手证据,并据此作出裁判

严格证明程序与自由证明程序

英美证据制度

陪审团制度取代神示证据制度,先为:知情陪审团,后为:不知情陪审团,陪审员与证人身份的分离

证据法是陪审团之子,证据规则体系复杂精细

律师辩护推动对抗式诉讼及现代证据制度的发展

证据法是对抗制的产物

现代证据法是一个相对较晚的部门法,通过判例缓慢形成

排除了证据就是排除了正义

相关性为所有证据提供了一个基础性原则

可采信规则

证据法的法典化和体系化

证据法典

证据规则在适用上有所松动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问题

专家作证

证据规则研究多元化,跨学科对话、证明理论

“漂移”的证据法

熟知不等于真知

证据制度混合法系(中国、意大利、日本)

各国证据制度的相互融合

交叉询问制度、证据开示制度、证据自由原则

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并无优劣之分

证据性权利的视角

中国证据制度

重视口供的口供主义

不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证人地位低下

勘验技术发达

中国现代证据制度呈现混合样态

中国证据法立法体系上更接近欧陆模式

法庭上不得用诱导方式发问

个案推动证据立法,证据立法反哺个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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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静副教授课件《证据制度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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