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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推定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褚福民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日期: 2023-11-16 来源: 网络 作者: 宋正发律师 点击:
证据法学第十一期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课程 第五讲:刑事推定问题研究 褚福民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生导师
  

证据法学第十一期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课程

第五讲:刑事推定问题研究

褚福民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生导师

刑事推定问题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褚福民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刑事推定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 第4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潜逃、 隐匿,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脱逃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逃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 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 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司法实践中,刑事推定的运用不明确、不规范。

在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大部分未明确使用推定一词,导致推定的适用、程序等无法受到法律约東。

褚时健案件判决书

褚时健一审判决书

2018最高法刑申763号

问题:

(1) 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几乎不明确使用 "推定" 一词, 推定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否客观存在?判断一种认定案件事实的方式,推定还是证明? 标准在哪?

(2) 刑事推定的适用对于司法实践有何影响?

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梳理推定的基本理论问题。

刑事推定的概念、特征:

刑事推定是通过证明基础事实,依据生活经验、逻辑法则或者法律规定, 认定推定事实存在的制度。三部分组成:1) 证明基础事实;2) 依据生活经验, 逻辑法则或者法律规定;3) 认定推定事实存在。

基础事实:基础事实是推定的基础,是整个推定活动的起点,确保推定成立的前提条件。基础事实的认定需受通过证据加以证明,并且要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这是适用推定的基础性条件。在褚时健案件中,基础事实包括特定身份,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等基础事实。

推定依据:椎定根据是从基础事认定推定的根据。对于法律定来说,推定的根据应当是法律规定;对于无法律根据的事实推定来说,经验法则,逻辑法则,人情事理等都可能成为事实推定的根据。褚时健案件中,依据的是法律规定。

推定事实::根据基础事实的成立认定的事实。推定事实是否正确,取决于推定的基础事实是否被证实, 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符合经验法则等,推定过程是否符合逻辑法则和人类思维理性。但推定事实不可能达到完全准确,在这一点上,它与证据证明不同,推定事实具有可推翻性。相反的事实一旦出现,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可通过司法程序推翻推定事实。诸时健案件中, 差额财产的合法性, 即为推定事实。

特征:

刑事推定导致证明过程的中断。例如,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正常的证明过程是: 控方证明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 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部分的财产来源非法。推定的存在,导致该证明过程中断,控方只需证明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随后证明过程中断,证明责任转移,被告方需要证明差额部分的财产来源合法。

刑事推定是一种替代证明认定案件事实的方式;两者均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方式,但推定与证明不同。推定可以使用,但应当有所限制。

推定所规制的是一个事实和一个假定之间的关系;注意:推定事实未必是真正的事实,而是基于保护特定利益、价值而推定一种事实成立。刑事推定的事实客观上可能为真, 可能为假,一旦出现新的事实,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要推翻推定事实。

推定与推理法律拟制

醉酒刑事案件意见

刑事推定的结构:

刑事推定的结构可以从两 个方面进行理解: 静态结构和动态结构。

静态结构: 主要包括三个要素: 基础事实、推定事实和推定依据。

动态结构:根据推定的基本理论, 在适用推定过程中的基本结构。首先,证明基础事实,在此基础上根据经验法则、逻辑法则等推定根据, 认定推定事实。因此,推定的认定结构是 "证明+认定" 。步骤: 证明基础事实=>推定事实自动成立=>为推翻推定事实而进行反驳 (证明责任转移) =>控方再次反驳 (证明责任再次转移)。褚时健案件: 证明基础事实(身份、财产差额) =>推定差额财产的非法性=>被告方对推定事实的反驳(外商赠与、配偶合法财产)=>控方再次反驳 (外商赠与问题无法核实,配偶合法财产已经扣除)。

推定与证明的区别

法院使用推定判案的案例

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

直接证据证明的案例

刑事推定问题

刑事推定的功能与程序

刑事推定的基本功能:执行刑事政策;解决证明困难;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理论反思:(1) 刑事推定与无罪推定原则;(2) 刑事推定的严格限制: 实体与程序;3. 刑事推定程序规则的定位

建立刑事推定造用程序规则的两个出发点: 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被告人的反驳权。围绕被告人的两项基本权利,建立刑事推定适用的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2018) 第4条:裁判 文书应当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重点针对裁判认定的事实或者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 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时,应当围绕间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印证关系、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等进行说理,采用推定方法认定事实时, 应当说明推定启动的原因.反驳的事实和理由,裁断的形成过程。

完善刑事推定制度的基本课题

推定的适用程序:告知、反驳、说理

被告方的基本权利保障

配套制度的完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法官的裁判方式、司法资源的配置

 

课件下载:点击下面链接下载褚福民副教授的课件

褚福民副教授课件《刑事推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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