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证
第一、广东某律师所与某某网公司、某某态公司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又与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蓝某等14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律师为蓝某等人劳动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某律师所未按照规定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符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未按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指派律师同时或者先后为有利益冲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各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规定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综上,某律师所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对某律师所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七)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