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不能免除其法定缴费义务
——郑龙诉莎贝尔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现金形式发放所谓社保补贴,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即使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也均属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履行缴费义务。
为此,我们的劳动用人单位千万不要做傻事,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搞得不好还要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