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律师宋正发工作室移动版

> 宋律师案例 >

一场历时九年之久的执行异议申请复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一场历时九年之久的执行异议申请、复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赵某和秦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桂林市叠彩区中山中路的一个商铺,在2013年10月的某一天突然被法院查封,并且被列为被执行人,通过中介合法购买的商铺,并且已经付清了全款,也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怎么可能被列为被执行人,谁也想不通,但确实是发生了,估计下一步就要被法院拍卖了。这时当事人找到我,要我代理提起执行异议,没想到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再提起执行异议复议,发回重新审查,重新审查后再次驳回,之后在中院起诉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和高院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二审,再审,在中院和高院之间来来回回搞了将近九年,最终还是保住了商铺,但其中的苦衷只有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知道,四个字“苦不堪言”。

下面我把我手上有关这个执行异议案子的裁定书和判决书首页和尾页发给大家看看,也给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的当事人要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并且要坚持到底,直到最终顺利。

 


2000年某银行与某开发商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到了2013年突然查封了案外人赵某和秦某的商铺。


2013年当事人委托律师提起执行异议。2014年5月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第一次驳回异议请求,并告知向高院申请复议。


2014年向高院申请复议,高院经复议后撤销中院的执行裁定,发回重新审查。


2014年又回到中院进行重新审查,审查了一年多时间,于2016年6月作出执行裁定书,第二次驳回异议请求


无奈之下,2016年向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又经过中院一年多时间的审理,于2018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第三次驳回诉讼请求

 


那就上诉到高院二审呗,虽然三次都被驳回了,也不可能将自己购买的铺面白白给法院拍卖执行呀,2018年上诉到高院二审,高院于2019年6月作出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中院的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案子又回到了中院,这是中院第四次审查和审理了,次不过三,这次中院于2020年9月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这次终于判决不得执行赵某、秦某所有的铺面,正义迟到了这么久,还好,总算保住了铺面。


2021年银行不服中院的该一审判决上诉到高院二审,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银行再次向高院申请再审,2022年3月高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银行的再审申请。从2013年起到2022年止历时九年的案子终于可以结束了,但个中滋味,无以言表!!


 

后怕:这个案子由中院执行,这样只能在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以及在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高院二审,如果是基层法院执行,在基层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由中院二审,看中院三次驳回的这个态度,结果恐怕是…………(此处省略500字,自己去想结果会如何)。

 

 

(责任编辑:宋正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