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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3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据悉,目前还在执行的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是1810元、1580元和1430元,该标准自2020年3月开始执行至2023年10月31日止。本次调整之后,自2023年1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180元、260元和260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990元1840元1690元

 

(责任编辑:宋正发律师)